1、乘客乘車嚴禁攜帶以下物品: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放射性、腐蝕性物品,壓力容器等危險品,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2)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刀具;
3)氣球、鋤頭、扁擔、鐵鋸、鐵棒、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折疊自行車按行李標準)、超出規定的長大件物品,或其它可能妨礙他人在車站(列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
2、為保證地鐵運營和行車安全,乘客在車站或列車內禁止有以下行為:
1)攀爬、跨越欄桿和檢票閘機,或強行沖閘;
2)站臺屏蔽門關門提示警鈴鳴響、燈光閃爍時,搶上搶下車;
3)非法攔車、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等任何方式阻礙列車正常運行;
4)跳下站臺,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地鐵限制區域;
5)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
6)損毀或移動地鐵設備設施;
7)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外側5米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擺攤設點堵塞通道;
8)在地鐵出入口外側30米內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9)在車站或列車內滋事斗毆。
3、乘客須自覺保持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在地鐵車站或列車上,禁止下列行為:
1)飲食、吸煙、亂吐亂扔、隨意躺臥等不文明行為;
2)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或進行促銷、派發廣告和卡片等經營性宣傳品;
3)乞討、賣藝、喧嘩、叫賣、娛樂(如唱歌、跳舞、吹奏樂器、玩耍、穿溜冰鞋滑行等)、追逐打鬧等違反地鐵運營秩序的行為;
4)攜帶禽畜、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寵物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影響站、車環境衛生的物品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