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類型:中國臺灣通行證_北京_上海
服 務 費:0(含簽證費)
有 效 期:60天
最多停留:14天
工 作 日:15個(僅供參考 以使領館實際出簽為準)
簽證費用:0(僅供參考)
受理范圍:北京上海
一、由臺灣邀請單位出具的相關材料:
1. 入臺證復印件
2. 邀請函。每個赴臺團組使用一份邀請函,邀請函應注明被邀請單位名稱、所有被邀請人姓名、職務、擬赴臺日期、擬在臺停留時間、赴臺目的、費用承擔方 等內容。邀請函應加蓋邀請單位公章,并由邀請人簽字或蓋章。
注:邀請單位名稱必須與所蓋公章一致。
3.邀請單位簡介。(臺頭即為邀請單位簡介,放在中間位置)該簡介應明示邀請單位名稱、注冊地點、注冊資本、注冊時間、主營業務、與被邀請單位關系、目前在國際上所處的地位等。以一頁A4紙為宜,無需加蓋公章。
4. 在臺期間行程表。該表為標準格式,即《大陸地區XXX來臺從事相關活動行程表》,須加蓋邀請人私章、邀請單位公章。赴臺日期始于入臺之日,終于離臺之日,其間不能遺漏公休日。行程內容應具體到每一天
二、由大陸被邀請單位(即申請赴臺單位)出具的相關材料:
1. 赴臺人員名單。明確赴臺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所在單位、所任職務、戶籍所在地(戶籍寫到市為止如xx省xx市)等內容。須加蓋單位公章。
2. 赴臺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3.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4. 營業執照復印件。
5. 邀請方和受邀方如系商務合作關系的,應提供合同文本復印件;如系一般性商務洽談或考察事宜,應提供由雙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復印件。
6.所有材料中不要出現“中華民國”“民國”“R.O.V”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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