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類型:荷蘭探親訪友簽證_上海_北京
服 務 費:1400(含簽證費)
有 效 期:領館定
最多停留:領館定
工 作 日:5個(僅供參考 以使領館實際出簽為準)
簽證費用:0(僅供參考)
受理范圍:上海、北京領區
1. 中文個人信息資料表【可提供參考模版下載,并協助填寫英文申請表】
2. 護照及老護照原件,護照末頁必須有本人簽字(至少還有6個月的有效期,1張空白頁)
3. 近6個月內的2張2寸白底彩照(3.5*4.5厘米)
4. 身份證復印件(正反2面)
5. 全家戶口簿整本原件及復印件
6. 中方公司出具的在職證明原件(領導簽名、公司蓋章)【可提供參考模版下載】-工資金額超過3500元(個稅起征點)需提供稅單
7. 中方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8. 經荷蘭當地市政廳認證的邀請函原件,內容包括:被邀請人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前往荷蘭的具體目的和內容,抵達時間,停留的天數,費用由何方承擔等,落款為邀請人的完整姓名和聯系電話(有效期三個月)
9. 邀請人的護照身份頁和居留許可證明,如果邀請人有配偶,配偶的居留許可證明也要提供
10.經認證的經濟擔保書和邀請人最近3個月的工資單原件
11.申請人最近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里面必須有余額-工資金額超過3500元(個稅起征點)需提供稅單
12. 如果邀請方與被邀請方為夫妻或者直系親屬關系,則需要提供關系證明的公證書并單認證
13. 境外意外醫療保險單原件(保額不低于三十萬人民幣)【可提供代購保險服務】
14. 18歲以下未成年人:
1. 需要提供學生證以及學校準假證明原件
2. 親屬關系公證書+認證
3. 單方家長陪同需提供為陪同方的同意書公證已經認證
1. 荷蘭駐滬總領事館受理以下地區簽發的護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荷蘭駐廣州總領事館:受理福建省, 廣東省, 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民的簽證申請;荷蘭駐北京大使館:受理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區、華北、華中及華西地區居民的簽證申請;
2. 外地來以上省市的工作人員,需提供6個月以上的暫住證。
3. 如若拒簽,費用不退。
4. 請閱讀免責條款;報價不含6%的服務費發票。
5. 報價不含境外意外醫療保險費用,我公司代理購買保險10天內200元,天數增加則保費增加。
6. 簽證必須由本人申請,除非在過去兩年中獲得過兩個或以上荷蘭簽證者,可以委托他人送簽。(須持申請人的書面委托書)
備注:
1. 服務內容:代客預約面試時間、代填簽證申請表格、審核送簽材料、代出機票訂單、代買保險、陪同面試、代取簽證。
2. 簽證具有不可控性。盡管領館有公布具體的簽證信息要求,但預約時間、送簽材料、簽證費用、出簽時間及簽證結果等情況都有可能因各種原因改變。
3. 我公司不支持客人在未得到我公司通知簽證結果前支付機票款或境外酒店費用等會產生費用的事情,如發生以上情況造成的損失我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上一篇:出國辦理護照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