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即將如期而至,這無疑是對廣大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辛勤工作的一種關愛與尊重,然而,對于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許多人可能還存在一些疑問,下面,我們就來詳細解析一下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這一政策。
高溫補貼要來啦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中明確: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
發放4個月:6月、7月、8月、9月。
高溫津貼制度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發放高溫津貼:
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在室內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高溫天氣溫度數據以什么為準
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發布的天氣實況數據為準,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高溫天氣溫度以實際工作地點的天氣實況數據為準。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其他規定
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企業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公司說剛入職不給高溫津貼合法嗎?
不合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9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符合發放高溫津貼條件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公司不發放高溫津貼,該找誰呢?
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由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并給予補發。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提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協商解決高溫津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