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匯款單位要求簽發銀行退款時,應當備函向簽發銀行說明原因,并將未用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交回匯票簽發銀行辦理退款。銀行將“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和銀行留存的銀行匯票”卡片聯“核對無誤后辦理退款手續,將匯款金額劃入匯款單位賬戶。
2、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匯款單位要求簽發銀行退款時,應將未用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交回匯票簽發銀行,同時向銀行交驗申請退款單位的有關證件,經銀行審核后辦理退款。
3、匯款單位因“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缺少其中一聯而不能在兌付銀行辦理兌付,而向簽發銀行申請退款時,應將剩余的一聯退給匯票簽發銀行并備函說明短缺其中一聯的原因,經簽發銀行審查同意后辦理退款手續。
4、匯款單位辦理退款手續,應等到銀行轉回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聯”后,財務部門才能根據“多余金額”(此多余金額等于原匯款金額),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上一篇:怎樣查詢社保交了多少年?
下一篇:社保能取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