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將受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住房和建設局委托,擁有相關行政執法權。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對在地鐵地面線路曲線內側妨礙行車瞭望,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鐵圍墻、柵欄等行為有權進行查處。
最新政府公報顯示,市法制辦近期對市科技創新委員會行政執法主體、福田和鹽田區28家行政執法主體、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受委托執法進行了審查。審查結果均符合相關規定,并公布以上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職責和權限。根據公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的執法職責和權限包括“對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技創新財政性資金等行為進行查處”等八大項。福田區民政局、審計局等17家區級行政執法主體,以及鹽田區11家區級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職責和權限,公告也作了詳細規定。
與以上行政執法主體不同的是,市地鐵運營管理辦的執法權是受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住房和建設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此次,地鐵運管辦“獲”行政執法權,勢必將能更有效的管理運營地鐵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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