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類型:法國探親訪友簽證-廣州
服 務 費:1700(不含簽證費)
有 效 期:領館定
最多停留:領館定
工 作 日:10個(僅供參考 以使領館實際出簽為準)
簽證費用:0(僅供參考)
受理范圍:廣州領區:廣東,廣西,福建和海南
1.親屬關系公證書、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內含翻譯)如申請短期探親簽證,必須提供
2.證明與法國邀請方朋友關系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交能證明申請人和擔保人朋友關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等。如申請短期訪友簽證,必須提供
3.邀請信原件及復印件:法方業務伙伴或接待人的邀請信,其中需說明:計劃在法國逗留的時間、赴法目的和日程、經濟擔保以及行程安排。邀請函必須由邀請方親筆簽
4.法國擔保人財務擔保原件及復印件
5.法國如果擔保人在申根國居住應提交:該擔保人過去 3 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或擔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國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聲明;如果擔保人在中國居住并邀請簽證申請人一同到申根國旅行,則應提交以下材料:已簽字的擔保書; 中國居住證(身份證)復印件; 由雇主開具的收入證明; 在目的地國家的居住證明或者申根國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請信。*如費用由申請者本人承擔,該項材料為可選材料,廣州領區除外,無論整個行程費用由哪一方承擔,均為必須的材料
6.接待證明原件/酒店訂單:請您提供相應的住宿證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申請后開具,在申根區全程的酒店訂單,申請者的法國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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